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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东会
114年第一次股东临时会
时间:114年3月28日 (三) 10:00
地点:新竹市新安路2-1号1楼 (尼尼生活馆-第一会议室)
资料:开会通知书及议事手册请至公开资讯观测站之电子书-「年报及股东会相关资料(含存托凭证资料)」查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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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4年股东常会
时间:114年6月24日 (二) 10:00
地点:新竹市新安路2-1号1楼 (尼尼生活馆-第一会议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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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利政策
- 公司年度如有获利,应提拨不低于3%为员工酬劳及不高于2%为董监事酬劳。公司年度如有获利,应提拨不低于2%为基层员工调整薪资或分派酬劳,但公司尚有累积亏损时,应预先保留弥补数额。
- 员工酬劳得以股票或现金发放之,其给付对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条件之控制或从属公司员工,其条件及发放方式授权董事会决定之。
- 公司年度总决算如有盈余,应先提缴税款后,依下列顺序办理:
- (1)弥补累积亏损
- (2)提10%为法定盈余公积,但法定盈余公积已达资本总额时,不在此限
- (3)依法令或主管机关规定提拨或回转特别盈余公积
- 如尚有盈余,并同期初未分配盈余为累积可分配盈余,以发行新股方式为之时,由董事会拟定盈余分配案提请股东会决议分配之;以发放现金方式为之时,则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五项规定,授权董事会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,及出席董事过半数同意之决议分派之,并报告股东会。
- 本公司股利政策,系考量所处产业环境、投资环境、资金需求、获利情形、资本结构及未来营运需求后,兼顾股东利益、平衡股利及公司长期财务规划,每年就本年度盈余提拨不低于20%分配股东股息红利,若每股低于0.1元时,得不予分配;分配股东股息红利时,得以现金或股票方式为之,其中现金股利不低于股利总额之10%。
股利分派
| 年度 | 现金股利 | 股票股利 | 股东会 | 除息交易日 | 除息基准日 | 股利发放日 |
| 112 | 1.6 | 0 | 113/06/27 | 113/08/05 | 113/08/10 | 113/08/23 |
| 113 | 2.4 | 0 | 114/06/24 | 114/07/16 | 114/07/22 | 114/08/08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