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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東專區

股東會

114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

時間:114年3月28日 (三) 10:00

地點:新竹市新安路2-1號1樓 (尼尼生活館-第一會議室)

資料:開會通知書及議事手冊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之電子書-「年報及股東會相關資料(含存託憑證資料)」查閱

開會通知書 議事手冊 股東會議事錄 主要股東名冊

114年股東常會

時間:114年6月24日 (二) 10:00

地點:新竹市新安路2-1號1樓 (尼尼生活館-第一會議室)

開會通知書 議事手冊 年報 股東會議事錄 主要股東名冊

股利政策

  1. 公司年度如有獲利,應提撥不低於3%為員工酬勞(其中員工酬勞數額之30%以上應為基層員工酬勞)及不高於2%為董監事酬勞。公司年度如有獲利,應提撥不低於2%為基層員工調整薪資或分派酬勞,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,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。
    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發放之,其給付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,其條件及發放方式授權董事會決定之。
  2. 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,應先提繳稅款後,依下列順序辦理:
    (1)彌補累積虧損
    (2)提10%為法定盈餘公積,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資本總額時,不在此限
    (3)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
    如尚有盈餘,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為累積可分配盈餘,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,由董事會擬定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配之;以發放現金方式為之時,則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五項規定,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,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分派之,並報告股東會。
    本公司無虧損時,得將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,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給新股或現金,以發放現金方式為之時,則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二項規定,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,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分派之,並報告股東會;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,提請股東會決議分配之。
    本公司股利政策,係考量所處產業環境、投資環境、資金需求、獲利情形、資本結構及未來營運需求後,兼顧股東利益、平衡股利及公司長期財務規劃,每年就本年度盈餘提撥不低於20%分配股東股息紅利,若每股低於0.1元時,得不予分配;分配股東股息紅利時,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為之,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股利總額之10%。

 

股利分派

年度 現金股利 股票股利 股東會 除息交易日 除息基準日 股利發放日
112 1.6 0 113/06/27 113/08/05 113/08/10 113/08/23
113 2.4 0 114/06/24 114/07/16 114/07/22 114/08/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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